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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壢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營運方案亟待規劃,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中壢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外觀
桃園市中壢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外觀
  桃園市政府興建中壢第一公有零售市場,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未預先規劃委外營運方案及啟動招商作業,施工中變更設計頻仍且遲未定案,影響預定完工啟用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營運及財務評估並完成招商,以降低公共設施閒置風險,發揮計畫預期效益。
  審計處指出,桃園市政府鑑於原中壢第一公有零售市場已使用多年,結構老舊且安全堪慮,乃推動原址改(興)建地下4層(停車場)及地上6層(市、商場)建築物,預計於109年3月完工,可安置原市場攤商(計98攤位),並提供民眾優質市場購物環境。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月查核發現,桃園市政府原規劃該市場1至3樓,由原市場攤商進駐及配合轉型經營美食、百貨業,4樓則列為招商空間,於完工後須採委外模式營運,惟該府未詳予審酌較高樓層不利市場商機,雖於106年9月完成工程採購決標,卻遲未著手評估及整合整體市場營運方案,不利招商;另施工中變更設計頻仍且遲未定案,亦影響預定完工與營運啟用期程,審計處遂於108年4月函請桃園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桃園市政府已督促所屬積極辦理契約變更及展延工期,自110年2月起籌劃以勞務採購委託廠商進行市場營運及財務方案評估,並調整招商營運樓層及空間,另於110年11月底完工後,續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於111年5月將市場(地上1至3樓及地下停車場)委託專業廠商經營管理,並收取權利金(共計4,617萬元),預計於同年12月底前開幕營運;其餘樓層(4至6樓)則由社會局及客家事務局等機關人員進駐,分別作為社福設施及客家文化交流中心等使用,已有效降低公共設施閒置風險,並充裕市庫歲收,發揮預算執行預期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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