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人採購作業及監督機制有欠完備,審計部促請改善。
政府為賦予行政法人採購作業執行彈性,鬆綁法令限制,交由個別行政法人自行擬訂規章,並由監督機關監督成效。審計部查核發現,不同行政法人所訂採購作業規章內容之規範標準與程序多有落差,監督機關相關監督機制亦欠完備,經函請檢討改善,行政院業制定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原則,並通函各行政法人及監督機關改善相關機制,以有效管控行政法人採購作業風險。
審計部指出,根據行政法人法就採購作業之原則性規範意旨,係由各行政法人依其設置條例規定擬訂採購作業規章,作為辦理採購作業之依循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備查),及監督執行成效。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11家行政法人個別施行之採購作業規章內容,對採購資訊公開、採購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採購爭議處理等相關規範標準與作業程序,存有嚴謹不一或未明文規定等情形,且監督機關針對所管行政法人採購作業之監督機制亦欠完備,難以確保行政法人採購本於公平與公開原則執行,潛藏作業風險,經於110年6月11日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於110年10月29日訂頒「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原則」,敘明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應包含之採購重要事項,並通函各監督機關及行政法人作為訂定採購作業規章之依循;另要求各監督機關研訂彈性監督方案及配套措施,以有效管控行政法人採購作業風險,及請行政法人加強運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增加採購資訊曝光度,以強化採購公開性及執行效能。
審計部指出,根據行政法人法就採購作業之原則性規範意旨,係由各行政法人依其設置條例規定擬訂採購作業規章,作為辦理採購作業之依循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核定(備查),及監督執行成效。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包括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等11家行政法人個別施行之採購作業規章內容,對採購資訊公開、採購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及採購爭議處理等相關規範標準與作業程序,存有嚴謹不一或未明文規定等情形,且監督機關針對所管行政法人採購作業之監督機制亦欠完備,難以確保行政法人採購本於公平與公開原則執行,潛藏作業風險,經於110年6月11日函請行政院研謀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行政院已於110年10月29日訂頒「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原則」,敘明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應包含之採購重要事項,並通函各監督機關及行政法人作為訂定採購作業規章之依循;另要求各監督機關研訂彈性監督方案及配套措施,以有效管控行政法人採購作業風險,及請行政法人加強運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增加採購資訊曝光度,以強化採購公開性及執行效能。
發布單位:
第五廳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組織改造、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