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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南澳鄉碧候溫泉完工後閒置未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南澳鄉碧候溫泉園區
宜蘭縣南澳鄉碧候溫泉園區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及宜蘭縣南澳鄉公所(下稱南澳鄉公所)辦理碧候溫泉示範區計畫(下稱本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相關設施完工驗收後即閒置未使用,未能達成預期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碧候溫泉已自111年7月19日起對外開放營運,發揮推展部落溫泉觀光之效益。
審計室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南澳鄉公所為促進地方發展利基,規劃開發碧候溫泉,經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核定補助辦理本計畫,並於108年3月驗收結案,支用經費8,293萬餘元(原民會補助6,918萬餘元、縣政府774萬餘元、南澳鄉公所601萬餘元)。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5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及南澳鄉公所未就碧候溫泉營運管理事項,積極輔導在地居民召開部落會議,致耗資8,293萬餘元興建之溫泉設施,自108年3月完工驗收後已閒置1年餘仍未對外開放營運,無法達成預期效益,審計室遂於109年9月函請縣政府檢討並督促南澳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南澳鄉公所已於111年1月重新公告認定碧候部落為關係部落,嗣經該部落111年3月召開部落會議,同意將碧候溫泉委由縣政府經營管理,並自111年7月19日起對外開放營運,截至111年8月21日止,累計遊客3,882人次,發揮推展部落溫泉觀光之效益。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政雄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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