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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部分學校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設置及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AED指示指標
AED指示指標
新竹縣政府為提升學校急救教育知能及緊急救護品質,暨保障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之安全性,營造安心校園,規劃於所屬中小學布建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學校設置AED未落實資訊公開,或校園AED指定管理員未完成相關訓練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新竹縣政府已督促該等學校依規定完成資訊公開作業及相關訓練。
審計室指出,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場所設置AED後,除應將AED設置資訊上傳至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及於學校平面圖上標示AED位置外,並應指定負責AED管理之管理員,該管理員須接受及完成心肺復甦術及AED相關訓練,每2年複訓1次。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新竹縣立各級學校已設置AED者計119所,惟部分學校未將AED設置資訊於AED急救資訊網公開,或未於學校平面圖標示AED位置,或校園AED指定管理員未完成相關訓練。為建構完善緊急救護網絡,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新竹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6月底止,新竹縣立各級學校(含分校)已設置AED者均已完成資訊公開作業,並於學校平面圖落實標示AED位置,另校園AED指定管理員亦全數取得訓練證明,提升校園緊急救護品質,使師生安全有所保障,並打造安全無虞之校園環境。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醫療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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