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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潮州鎮公所辦理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催繳作業未臻健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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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潮州鎮公所(下稱潮州鎮公所)辦理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潮州鎮公所對於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逾期未繳案件,未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及辦理年度歲入保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清查欠繳案件並列帳控管,收回欠繳金額計767萬餘元。
審計室指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及第24條、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為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鎮公所應依清除處理成本,向指定清除地區內家戶及其他非事業徵收費用;徵收費用之數額,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或非自來水供水區者,採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屏東縣政府並於97年8月公告調整屏東縣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收費標準為每年1,220元。另廢棄物清理法第66條規定,未依規定繳納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者,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潮州鎮公所已開徵之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逾期未繳納案件,其中屬103至107年度未逾請求權時效者計8,270件,金額988萬餘元,均未移送強制執行,且未依預算法第72條規定辦理歲入保留。為兼顧公共利益,避免政府債權因罹於請求權時效而消滅,肇致公帑損失,及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審計室遂於109年4月函請該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潮州鎮公所已清查欠繳案件並移送強制執行,截至110年底止已收回767萬餘元,且109及110年繳納率提升為93.06%及93.57%,尚未繳納者已辦理歲入保留及加強催繳,並嚴密控管欠繳案件,以維使用者付費原則。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潮州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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