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大里國民運動中心完工後遲未開放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下稱運動局) 為打造臺中成為運動城市,優化市民運動環境,辦理臺中市大里區大里國民運動中心(下稱大里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工程,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大里國民運動中心完工驗收後,運動局遲未核定營運廠商投資執行計畫書,無法開放供民眾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核定投資執行計畫書,並開放營運,提供優質運動環境。
審計處指出,運動局為擴大民間參與運動場館營運管理,規劃興建大里國民運動中心,109年11月完工,結算金額3億9,742萬餘元,完成地下1層、地上7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11,305平方公尺,並提供汽車停車位69位。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運動局為提升該中心營運效益及服務品質,於興建期間(106年6月)即完成營運移轉案招商,同年9月與營運廠商完成簽約,俾大里國民運動中心完工驗收後,能儘速開放供民眾使用。惟該中心完工後,運動局遲未核定營運廠商於106年9月提出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肇致營運廠商無法投資進行內部裝修及設置運動器材,影響大里國民運動中心開放期程,審計處遂於110年4月函請運動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動局於110年7月核定大里國民運動中心營運廠商之投資執行計畫書,經營運廠商完成內部裝修及營運器材設置後,已於110年10月啟用,為臺中市首座結合運動公園之運動中心。經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止,使用人次已達2萬餘人次,提供市民優質運動場所。
審計處指出,運動局為擴大民間參與運動場館營運管理,規劃興建大里國民運動中心,109年11月完工,結算金額3億9,742萬餘元,完成地下1層、地上7層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11,305平方公尺,並提供汽車停車位69位。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運動局為提升該中心營運效益及服務品質,於興建期間(106年6月)即完成營運移轉案招商,同年9月與營運廠商完成簽約,俾大里國民運動中心完工驗收後,能儘速開放供民眾使用。惟該中心完工後,運動局遲未核定營運廠商於106年9月提出之投資執行計畫書,肇致營運廠商無法投資進行內部裝修及設置運動器材,影響大里國民運動中心開放期程,審計處遂於110年4月函請運動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動局於110年7月核定大里國民運動中心營運廠商之投資執行計畫書,經營運廠商完成內部裝修及營運器材設置後,已於110年10月啟用,為臺中市首座結合運動公園之運動中心。經統計截至111年6月底止,使用人次已達2萬餘人次,提供市民優質運動場所。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