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與民間廠商合作施辦國軍服裝供售站間有未臻周妥情事,審計部促請改善
國防部為建構多元、便捷供補管道,革新過往「定期、定項、定量」撥補模式,與民間廠商合作開辦國軍服裝供售站,編列定額服裝經費預算,核配官兵點值赴供售站選購所需服裝品項。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執行情形間有未臻周妥情事,經函請督促檢討改善,完善履約管理與相關配套措施與機制。
審計部指出,國軍服裝供售站之履約管理、經費結報審查付款及官兵異常提領稽核等作業,係由各軍種後勤、主計及監察等部門協同辦理。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8月查核發現陸軍未覈實審認廠商延遲交貨係屬「缺貨供補」或「交運延遲」,即逕自認定按「缺貨供補」之原因,採單一事件計次裁罰266 萬餘元,若屬「交運延遲」計罰金額將增為1億1,094萬餘元,兩者延遲原因計罰金額相差甚鉅,陸軍未覈實究因延遲交貨原因,恐影響國軍權益;服裝供售站年度內供官兵提領品項之數量上限,未結合國軍服裝個人配賦基準,且未確實要求廠商於資訊系統內設限提領官兵之性別、身分,致有提領超配賦及不符實需等異常情事;服裝供售站供補之貸與性服裝未依規定列入軍品帳籍,亦未管制舊品回收作業;海、空軍未於官兵離退即時收回服裝點值,致渠等離退後仍得提領服裝。審計部遂於111年2月通知國防部督促軍種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於111年7月業已督促各軍種完善契約規範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有效提升服裝籌補效能。
審計部指出,國軍服裝供售站之履約管理、經費結報審查付款及官兵異常提領稽核等作業,係由各軍種後勤、主計及監察等部門協同辦理。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8月查核發現陸軍未覈實審認廠商延遲交貨係屬「缺貨供補」或「交運延遲」,即逕自認定按「缺貨供補」之原因,採單一事件計次裁罰266 萬餘元,若屬「交運延遲」計罰金額將增為1億1,094萬餘元,兩者延遲原因計罰金額相差甚鉅,陸軍未覈實究因延遲交貨原因,恐影響國軍權益;服裝供售站年度內供官兵提領品項之數量上限,未結合國軍服裝個人配賦基準,且未確實要求廠商於資訊系統內設限提領官兵之性別、身分,致有提領超配賦及不符實需等異常情事;服裝供售站供補之貸與性服裝未依規定列入軍品帳籍,亦未管制舊品回收作業;海、空軍未於官兵離退即時收回服裝點值,致渠等離退後仍得提領服裝。審計部遂於111年2月通知國防部督促軍種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國防部於111年7月業已督促各軍種完善契約規範及研提具體改善措施,有效提升服裝籌補效能。
發布單位:
第二廳
被審核機關:
國防部
施政主題細項:
國防、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