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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轄運動場館部分勞務採購履約管理未臻確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國家體育場
高雄市國家體育場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下稱運發局)為經營管理及維護所轄場館環境清潔、植栽等工作,辦理所屬場地環境清潔勞務委外採購,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廠商部分駐點人員簽到(退)紀錄異常或未依約檢送病媒蚊防治計畫等相關文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約扣罰,並檢討強化驗收審核作業,確保履約品質及提供良好之運動休閒環境。
審計處指出,截至111年7月底止,運發局轄管運動場館計69處,其中自行管理33處、委外經營15處、委外代管16處及其他單位認養5處,為提供良好運動休閒環境,辦理「所屬場地環境清潔勞務委外」及「高雄國家體育場景觀植栽維護勞務」等採購案,合約金額計1,830萬餘元,依採購契約規定,廠商應按月備齊環境區域清潔檢核表、清潔人員簽到(退)表、請款明細、薪資、投保明細與證明等書面資料送運發局審核辦理驗收付款。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8月查核發現,廠商部分駐點人員於同一日期,在不同勞務採購案之不同運動場館均有簽到(退),且簽到(退)紀錄多次塗改及時間紊亂或錯誤;廠商派駐人員與其檢送運發局備查之人員名單不符;廠商未依約檢送病媒蚊防治計畫、資源回收計畫等資料送運發局審查;廠商未依規定辦理工作人員保險等情事,又該局驗收作業僅採書面抽核,復未發現上述缺失並釐清妥處,即驗收付款,履約管理未臻確實,審計處遂於110年11月函請運發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運發局已扣罰廠商33萬餘元,於110年12月至111年3月間辦理繳庫,並檢討強化驗收審核作業,及增加現場不定期抽驗,以確保履約品質及提供良好之運動休閒環境。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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