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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部分警察分局未落實交通執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重啟區間測速路段.
臺中市重啟區間測速路段.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辦理路安專案及科技執法設備使用情形,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分局未落實於易超速路段執行宣導式機動測速照相,及建置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未發揮應有效能,影響民眾交通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落實執行機動測速執法作業並重啟區間測速執法設備,有效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提升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執行路安專案,擇選易超速路段機動巡迴執行宣導式測速照相,營造隨時隨地有測速舉發之情境;另為提升執法效能,自109年1月啟用龍井區至沙鹿區向上路六段之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110年度截至8月底止,警察局15個分局執行路安專案,其中12個分局未落實辦理宣導式機動測速照相執法作業;另龍井區至沙鹿區向上路六段之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因未辦理第三方公正單位查證設備軟硬體資訊安全,自109年5月1日起暫緩違規舉發作業,未能發揮設備效能,審計處遂於110年12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督促各分局落實執行機動測速照相執法作業,111年1至6月間機動測速照相舉發違規計19萬餘件,較110年度同期12萬餘件,增加7萬餘件,約59.18%;同期間因超速發生交通事故件數、傷亡人數為367件、437人,較110年度同期394件、484人,分別減少27件(約6.85%)、47人(約9.71%);另龍井區至沙鹿區向上路六段之區間平均速率自動偵測設備已自111年2月16日重啟執法,111年1至6月該路段交通事故件數、傷亡人數為69件、49人,較110年度同期93件、67人,分別減少24件(約25.81%)、18人(約26.87%),維護民眾交通安全。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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