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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江南市場促參案民間機構履約未臻確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江南市場1樓旅館大廳及超級市場
臺北市江南市場1樓旅館大廳及超級市場
臺北市市場處(下稱市場處)辦理公有江南市場興建暨營運案,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民間機構未依投資契約規定及承諾事項繳交土地租金及營業稅,且市場處亦未妥適管控,影響市庫收益,經函請檢討改善,民間機構已補繳差額754萬餘元,維護市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市場處鑑於江南市場為老舊之海砂屋建築,於98年間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委託民間機構將江南市場改建為地上九層、地下三層之建物,一樓為旅館大廳及超級市場(提供各類生鮮魚肉蔬果及雜貨),二樓為餐廳,三樓以上為旅館客房,地下三層則作為停車空間使用,並於107年間完工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105至110年間民間機構係依興建期標準繳納土地租金及營業稅,與民間機構104年12月31日函同意按營運期標準計費之承諾未合,市場處亦未妥適管控,影響市庫收益,審計處遂於110年4月函請市場處積極追繳,妥為處理。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場處已督促民間機構於111年6月依承諾事項補繳105至110年度土地租金及營業稅差額共計754萬餘元。另將賡續於江南市場後續營運期間,督促民間機構按期足額繳納土地租金及營業稅,維護市府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市場處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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