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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行道樹樹穴補植作業尚無具體規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行道樹栽植及樹穴封閉作業須知
行道樹栽植及樹穴封閉作業須知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下稱工務局)為美化市容,轄內行道樹如因天然災害折損或自然枯死等,應予補植,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工務局對於空樹穴環境是否適宜補植,尚無一致之作業標準及流程供管理及維護單位參考,且影響行人用路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作業須知,維護市容及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審計處指出,行道樹具美化市容及清淨都市空氣品質等功能,對提升生活品質與改善氣候環境具有深遠影響,依臺南市公共設施植栽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行道樹有因颱風、暴雨或其他天然災害致折斷或傾倒、人為毀損或自然枯死等情形,管理機關應予補植。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09年底止,臺南市轄內行道樹因風災等因素折損者計4,610處,惟遺留之空樹穴環境是否適宜補植,尚無一致之作業標準及流程供管理及維護單位參考,影響市容美化及行人用路安全,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工務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務局已於111年2月訂定臺南市政府行道樹栽植及樹穴封閉作業須知暨空樹穴補植及封閉作業流程,就空樹穴環境是否適宜補植予以規範。經統計截至同年7月底止,已補植36處,其餘空樹穴將持續依上開規範評估是否符合補植要件,以維護市容及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林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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