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債務比率仍超逾債限規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財務狀況與債務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近3年度(108至110年度)宜蘭縣縣庫現金存量呈穩定成長趨勢,且高於安全存量,縣庫資金尚屬充裕,惟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債務比率仍持續超逾債限規定,經函請研謀改善,縣政府已提前償還未滿1年公共債務4億元,至111年6月底,已符合債限規定,並節省債務利息支出。
審計室指出,按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0項規定,縣市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30%。截至110年底止,宜蘭縣上述債務比率為32.71%,仍超逾規定債限。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5月查核發現,108至110年度宜蘭縣縣庫現金平均存量,呈穩定成長趨勢,且均較設定之現金安全存量24億元為高,其中110年度增加29.61億元,約123.38%,顯示縣庫資金尚屬充裕,惟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債務比率仍持續超逾債限規定,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縣政府研議妥適配置資金提前償還債務,俾早日符合債限規定。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運用縣庫餘裕資金,提前償還未滿1年公共債務4億元,111年6月底宜蘭縣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79億5,043萬餘元,債務比率降至28.68%,已符合債限30%之規定,每年並可節省債務利息支出約274萬餘元,有效提升債務管理效能。
審計室指出,按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0項規定,縣市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其當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之30%。截至110年底止,宜蘭縣上述債務比率為32.71%,仍超逾規定債限。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5月查核發現,108至110年度宜蘭縣縣庫現金平均存量,呈穩定成長趨勢,且均較設定之現金安全存量24億元為高,其中110年度增加29.61億元,約123.38%,顯示縣庫資金尚屬充裕,惟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債務比率仍持續超逾債限規定,審計室遂於111年6月函請縣政府研議妥適配置資金提前償還債務,俾早日符合債限規定。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運用縣庫餘裕資金,提前償還未滿1年公共債務4億元,111年6月底宜蘭縣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79億5,043萬餘元,債務比率降至28.68%,已符合債限30%之規定,每年並可節省債務利息支出約274萬餘元,有效提升債務管理效能。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