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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稅務局辦理離島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作業未臻周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
金門縣稅務局(下稱稅務局)辦理離島免徵使用牌照稅車輛清查作業,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仍有部分金門地區適用離島免稅之車輛越區行駛,致有使用牌照稅短徵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補徵使用牌照稅21萬餘元,並請船運公司及海巡機關按月提供車輛託運資料,以加強控管離島免稅車輛移出金門使用情形,維護租稅公平。
審計室指出,依使用牌照稅稽徵作業手冊第5章第3節二、(二)規定,離島免稅車輛託運之查核,洽請船運公司或海巡署提供車輛託運資料,經核對無誤後,自託運日起恢復課稅。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稅務局雖按月與海巡機關核對輸運臺灣之車輛牌照號碼,惟因海巡機關係採抽查方式辦理檢查致部分資料缺漏,復因該局並未洽請船運公司提供車輛託運資料,致未能全面掌握離島免稅車輛實際使用地點,肇致107年1月至110年11月間計有58輛離島免稅車輛於臺灣辦理驗車作業,使用牌照稅顯有短徵情事,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稅務局補徵並研謀改善措施。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6月底止,稅務局計補徵43輛車,金額21萬餘元,其餘15輛查無應補徵情事,另已請船運公司及海巡機關按月提供車輛託運至臺灣之資料,以加強控管離島免稅車輛移出金門使用情形,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稅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勁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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