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建置後未經檢定而暫停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109年9月建置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2處(4地點)取締交通違規行為,以矯正駕駛人違規投機習慣及減少警力負荷,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上開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因尚未完成檢定作業而暫停使用逾8個月,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11年2月重新啟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配合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109年度建置科技執法自動偵測系統勞務採購案」,於台66線東向西14.6K至11.5K(西向)、台66線西向東3K至6.9K(東向)、大溪區台7乙線12.1K至8.2K(北上)及大溪區台7乙線12.1K至8.2K(南下)建置2處(4地點)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已於109年9月完成驗收,以防制車輛超速發生交通事故。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提升執法公信力及確保民眾權益,於109年10月20日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將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納入檢定管理,須經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檢定合格始得使用,及為避免資安及道安爭議而暫停使用上開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惟逾8個月仍未完成相關檢定,遲無法恢復使用,為利及早發揮科技執法功效,審計處遂於110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完成上開科技執法設備檢定,並排除資安疑慮後於111年2月重新啟用。經統計自111年2月重啟至111年6月底止執法結果,台6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及台7乙線道路事故發生件數47件,較去年同期(110年2月至110年6月底止)事故發生件數116件,減少69件,降幅約59.48%,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審計處指出,警察局為配合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辦理「109年度建置科技執法自動偵測系統勞務採購案」,於台66線東向西14.6K至11.5K(西向)、台66線西向東3K至6.9K(東向)、大溪區台7乙線12.1K至8.2K(北上)及大溪區台7乙線12.1K至8.2K(南下)建置2處(4地點)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已於109年9月完成驗收,以防制車輛超速發生交通事故。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5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提升執法公信力及確保民眾權益,於109年10月20日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將區間平均速率裝置納入檢定管理,須經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檢定合格始得使用,及為避免資安及道安爭議而暫停使用上開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惟逾8個月仍未完成相關檢定,遲無法恢復使用,為利及早發揮科技執法功效,審計處遂於110年6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完成上開科技執法設備檢定,並排除資安疑慮後於111年2月重新啟用。經統計自111年2月重啟至111年6月底止執法結果,台6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及台7乙線道路事故發生件數47件,較去年同期(110年2月至110年6月底止)事故發生件數116件,減少69件,降幅約59.48%,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