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111-04 臺南市龜丹溫泉規劃、開發及營運管理情形專案報告
前臺南縣政府(縣市合併後相關業務由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承接)為促進龜丹溫泉發展、保育及永續利用,提振地區觀光事業,增進公共福祉,自94年起規劃開發龜丹溫泉區,100年1月28日依溫泉法規定取得開發許可,交通部於101年12月5日核定「臺南市(龜丹)溫泉區管理計畫」,劃設面積約82公頃,預計興建500噸溫泉儲存槽、5.5公里公共溫泉取供管路及溫泉體驗池,於94至104年間計投入開發成本4,658萬餘元,興建龜丹溫泉取供設施、儲存槽及溫泉體驗池。審計機關職司財務效能之考核,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為瞭解臺南市龜丹溫泉規劃、開發及營運管理情形,爰於106年間派員辦理調查,核有該溫泉區開發未依規定擬具財源籌措方案即進行相關工程,嗣因財源不足致未達開發計畫之經濟規模,未能吸引遊客前來及溫泉業者進駐投資,溫泉水產能設施利用率未及6%,經營效能過低,經審計機關促請臺南市政府研謀妥處,該府已積極研擬行銷推廣對策,製作相關溫泉商品,提升龜丹溫泉之能見度,達成活化目標,園區經營狀況已持續改善。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施政主題細項:
休閒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