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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區公車民眾免費乘車補貼支出逐年增加,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110年度非優惠對象搭乘人次節省補貼支出.png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為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實施市區公車8公里免費乘車,由市府補貼客運業者,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補貼金額於102至108年間成長43.50%,負擔沉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限縮優惠對象,原預估須補貼之支出,可用以挹注其他重要市政建設,提升全體市民福利。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鼓勵民眾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以減少私人運具使用,降低空氣污染與交通壅塞,自100年7月起實施市區公車基本里程8公里免費乘車優惠政策,104年7月延長為10公里免費,109年1月起再實施「雙十公車」政策,即10公里內免費,超過10公里車資上限10元,優惠車資則由交通局編列預算補貼客運業者。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3月查核發現,臺中市市區公車免費乘車補貼金額自102年度之15億餘元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21億餘元,6年間成長43.50%,搭乘人次雖由102年度之1億319萬餘人次逐年增加至108年度之1億3,378萬餘人次,惟105至108年度搭乘人次已未再顯著增加。考量臺中市公共債務實際數由102年度之497億餘元,大幅成長至108年度之1,039億餘元,為兼顧市庫財政負擔及推廣大眾運輸工具政策,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間函請交通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自110年1月起限定臺中市市民及其新住民配偶與在臺中市就讀之學生,持綁定臺中市交通卡之電子票證乘車,始享有搭乘市區公車優惠。據交通局估算,110年度非屬優惠對象搭乘市區公車者計有1,513萬餘人次,原須補貼金額約2億餘元,依現行規定不再補貼後,可用以挹注其他重要市政建設,提升全體市民福利。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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