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交接期間間有服務中斷情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下稱原民中心)辦理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下稱原家中心)實施計畫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承接原家中心之民間團體於交接後出現原住民族家庭福利服務中斷之空窗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於原家中心執行計畫服務契約書,增訂不續辦業務應提前書面通知原民中心之規定,以接續穩定提供原住民族家庭福利服務。
審計室指出,原民中心為提供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整合服務,強化都市原住民族與原鄉間之支持網絡,110年度賡續辦理原家中心實施計畫,計畫總經費711萬餘元,並委託民間團體於泰安鄉、南庄鄉及都會區3處原家中心,提供原住民族家庭就業諮詢、家庭關係協調、家暴諮詢、法律扶助等服務。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108、110年度原承接泰安鄉與都會區原家中心之民間團體,自年度結束後未再承接,嗣經原民中心續辦徵求公告及審查作業後,各該原家中心均中斷3個月以上始重新提供服務,影響政府推動原家中心實施計畫預期效益,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原民中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民中心已於111年度原家中心執行計畫服務契約書,增訂民間團體因故未能繼續執行或次年度未續接原家中心業務者,應於契約終止或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原民中心之規定,俾利該中心預為辦理相關行政程序,以接續穩定提供原住民族家庭福利服務。
審計室指出,原民中心為提供原住民族家庭在地化支持福利整合服務,強化都市原住民族與原鄉間之支持網絡,110年度賡續辦理原家中心實施計畫,計畫總經費711萬餘元,並委託民間團體於泰安鄉、南庄鄉及都會區3處原家中心,提供原住民族家庭就業諮詢、家庭關係協調、家暴諮詢、法律扶助等服務。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108、110年度原承接泰安鄉與都會區原家中心之民間團體,自年度結束後未再承接,嗣經原民中心續辦徵求公告及審查作業後,各該原家中心均中斷3個月以上始重新提供服務,影響政府推動原家中心實施計畫預期效益,審計室遂於111年5月函請原民中心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民中心已於111年度原家中心執行計畫服務契約書,增訂民間團體因故未能繼續執行或次年度未續接原家中心業務者,應於契約終止或屆滿前3個月以書面通知原民中心之規定,俾利該中心預為辦理相關行政程序,以接續穩定提供原住民族家庭福利服務。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事務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社會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