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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野生動物救傷處理作業規範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野生動物救傷中心揭牌儀式.png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辦理轄內野生動物救傷情形,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農業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野生動物救傷作業,未明確規範救傷動物物種,亦未定期追蹤後續收容及野放處理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臺南市野生動物救傷處理流程,並進行收容機構照養野生動物飼養訪視與稽核,提供專業緊急救援及醫療照護,以適切保障野生動物獲得妥適照顧。
審計處指出,農業局委託臺南市野鳥學會及臺南市野生動物保育學會(下稱保育學會)辦理野生動物救傷與收容業務,當該局接獲民眾通報發現受傷野生動物時,即通知野鳥學會或保育學會前往接收受傷野生動物,進行治療使其復原後進行野放,無法野放者則繼續照養至死亡。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11月查核發現,農業局未明確規範救傷動物物種,致有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列為移除對象之外來入侵種陸生動物(如綠鬣蜥) 仍予救援情事,另未定期追蹤後續收容及野放處理情形,亦未定期稽查或評鑑委託救傷收容機構,審計處遂於111年1月函請農業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農業局已於111年3月24日訂定臺南市野生動物救傷處理流程,提供民眾及合作救傷機構執行野生動物救傷之依循,並委託野鳥學會、頑皮世界野生動物園執行救傷處理及收容、安置,讓野生動物可儘快重返棲地,另規劃於每年6及12月間進行收容機構照養野生動物飼養訪視與稽核,以適切保障野生動物獲得妥適照顧。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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