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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公司建置船舶操航智慧輔助系統功能未盡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110年6月航安事件所致碼頭設施損壞
110年6月航安事件所致碼頭設施損壞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港務公司)自107年起推動辦理「臺灣港群智慧轉型計畫」,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該計畫行動方案「船舶操航智慧輔助系統」功能未盡完善,未能確實發揮預警功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優化系統參數設定,並修正相關航管規定,以提升港區船舶航行安全,確保港口正常運行。
審計處指出,港務公司為提升船舶操航與港口安全,降低港灣事故發生,建置船舶操航智慧輔助系統,109年9月上線使用,期於發生船舶偏航、超速、碼頭碰撞等異常情況時提出預警,減輕信號臺管制員負擔。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高雄港內第二港口110年6月及8月分別發生貨櫃船及貨輪進港時,因未超速或航行區域非系統設定之警示範圍,致船舶於進港或靠泊時偏航,系統均未發出警示訊號,因而發生碰撞碼頭設施、拖船之航安事件,並造成現場工作人員受傷,審計處遂於111年3月函請港務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港務公司已透過多元警示組合改善系統,並優化及延長船舶偏航警示設定等。另修正「高雄港船舶航行規定」及「高雄港船舶進出港管制基準」,增訂強制船舶航行迴船池水域應兩段式轉向,及引水人應向信號臺即時通報海氣象不佳情形,由引水人辦事處建議船舶暫停進出港等規定,以加強港區船舶航行安全。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灣港務(股)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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