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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列管機制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研謀改善

基隆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查詢介面
基隆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查詢介面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下稱都發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申報及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基隆市部分營運中之工廠未依規定申報公共安全檢查,都發處亦未落實督促辦理,影響公共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輔導各工廠完成申報作業,並加強機關間橫向聯繫,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審計室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及附表規定,「工廠」屬C類工業、倉儲類,申報期間為7月至9月間,並按組別及樓地板面積,採每1年、每2年或每4年1次之頻率辦理檢查申報。按都發處為維護轄內建築物之公共安全,除書面審查各建物公共安全申報資料外,另委託辦理申報案件之檢查及複查作業,108及109年度分別為328件、327件,以提升建築物公共安全簽證及申報品質,保障民眾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據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下稱產發處)提供之基隆市工廠名冊,與都發處列管應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明細資料勾稽結果,發現部分營運中之工廠漏未列管且遲未辦理申報作業,共計44家,不利維護公共安全,審計室遂於110年6月函請基隆市政府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都發處已列管並於110年8月函請上開工廠依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截至111年4月底止,均已申報完竣;另定期向產發處等單位查詢工廠設立名單妥為列管,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民眾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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