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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之滯洪池興建工程進度未如預期,影響治水成效,審計部促請改善

高雄市鳳山圳滯洪池太陽光電系統實況
高雄市鳳山圳滯洪池太陽光電系統實況
經濟部水利署(下稱水利署)為減緩氣候變遷造成暴雨集中所導致水患威脅,於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總經費660億元,期程為103年度至108年度,共分3期,每2年為1期) 編列72億餘元興建30座滯洪池,以吸納瞬間強降雨,降低洪峰災害。審計部查核發現,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屆期已逾1年,未完工程仍多,實際蓄洪量未達半數,影響治水成效,經函請水利署檢討改善,30座滯洪池已全數完工,其中11座並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除可發揮防洪蓄水功能外,並可促進綠能政策達成。
審計部指出,水利署為減緩氣候變遷及都市化發展,造成暴雨集中所導致水患威脅,執行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設置滯洪池之治水方案,以自建或補助、委託地方政府方式規劃興建30座滯洪池,總設計滯洪量940萬餘立方公尺,以吸納瞬間強降雨,發揮調洪功能,降低洪峰災害。
然而,審計部於109年4月查核發現,水利署規劃興建之30座滯洪池,僅19座滯洪池竣工,總蓄洪量444萬餘立方公尺(占47.23%),其餘11座總蓄洪量496萬餘立方公尺(占52.77%)尚在施工中,主要係對於施工地點位處鐵路兩側禁建限建範圍,未於開工前送審完成施工計畫書,影響開工時程,或因未妥善完成開工前說明會,致民眾陳抗影響工進等,審計部遂於109年6月12日函請水利署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1年6月底止,11座未完工滯洪池已全數完成,增加總蓄洪量496萬餘立方公尺,計畫目標總蓄水滯洪量940萬餘立方公尺已達成,且其中11座滯洪池設置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裝置容量達101百萬瓦,兼具防洪、綠能等效益,促進綠能政策達成。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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