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畜牧場糞尿廢水再利用成效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下稱農業局)推動畜牧廢棄物循環再利用計畫,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內多處飼養肉豬達1,000頭以上之畜牧場,尚未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畜牧糞尿廢水施灌農田成效有待提升,經函請檢討改善,畜牧業者參與家數及施灌量均已增加,降低畜牧場糞尿廢水對環境之影響及衝擊。
審計處指出,農業局為使畜牧業者能兼顧環境衛生,推動畜牧糞尿循環再利用之友善畜牧環境,106至109年度編列預算數計4,053萬餘元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資源利用計畫,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以減少畜牧廢水污染河川情形,讓畜牧業從污染製造者轉為資源提供者。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2月查核發現,農業處於106至109年度核准臺中市轄內畜牧場申請沼液沼渣施灌農田之畜牧場計35家、核定施灌農田面積43餘公頃、施灌量61,527餘公噸。執行結果,截至109年底止,實際施灌量僅19,979餘公噸,且臺中市轄內飼養肉豬達1,000頭以上之中型畜牧場共21家,僅有5家參與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畜牧糞尿廢水再利用成效有待提升,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農業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底止,農業局已核准轄內45家畜牧場加入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其中飼養肉豬達1,000頭以上之中型畜牧場計14家,核定施灌農田面積51餘公頃、施灌量82,105餘公噸;實際施灌量29,685餘公噸,較109年底增加48.58%,降低畜牧場糞尿廢水對環境之影響及衝擊。
審計處指出,農業局為使畜牧業者能兼顧環境衛生,推動畜牧糞尿循環再利用之友善畜牧環境,106至109年度編列預算數計4,053萬餘元辦理畜牧場污染防治,推動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資源利用計畫,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以減少畜牧廢水污染河川情形,讓畜牧業從污染製造者轉為資源提供者。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2月查核發現,農業處於106至109年度核准臺中市轄內畜牧場申請沼液沼渣施灌農田之畜牧場計35家、核定施灌農田面積43餘公頃、施灌量61,527餘公噸。執行結果,截至109年底止,實際施灌量僅19,979餘公噸,且臺中市轄內飼養肉豬達1,000頭以上之中型畜牧場共21家,僅有5家參與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畜牧糞尿廢水再利用成效有待提升,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農業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底止,農業局已核准轄內45家畜牧場加入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其中飼養肉豬達1,000頭以上之中型畜牧場計14家,核定施灌農田面積51餘公頃、施灌量82,105餘公噸;實際施灌量29,685餘公噸,較109年底增加48.58%,降低畜牧場糞尿廢水對環境之影響及衝擊。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施政主題細項:
畜牧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