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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提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等各冊審核報告

  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行政院於本(111)年4月29日提出於監察院,並經監察院轉行到部,審計部業依法完成審核,並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依照憲法第105條、審計法第34條第2項及決算法第26條規定,於本年7月28日提出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等審核報告於立法院,並陳報監察院。

總決算審定後歲入來源與歲出用途概況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經審計部審核結果(如圖),總決算歲入決算經修正增列2億餘元,審定為2兆3,869億餘元;歲出決算經修正減列5億餘元,審定為2兆890億餘元;歲入歲出相抵賸餘2,978億餘元,年度中已償還債務1,200億元,收支賸餘1,778億餘元。國營事業決算綜計修正減列收入9,821萬餘元,減列支出6,278萬餘元,審定總收入2兆7,005億餘元,總支出2兆4,724億餘元,淨利為2,281億餘元;修正增列繳庫股息紅利7萬餘元,審定為1,893億餘元。非營業特種基金決算綜計修正減列收入(含基金來源)991萬餘元,減列支出(含基金用途)1億餘元,審定總收入(含基金來源)3兆4,249億餘元,總支出(含基金用途)3兆2,990億餘元,賸餘1,258億餘元,審定解繳公庫254億餘元。

  審計部辦理各項審計業務,秉持獨立、廉正、專業、創新之核心價值,財務審計、遵循審計及績效審計並重,冀能踐行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促進政府良善治理,實現國家永續發展。又鑑於總決算審核報告之公開報導,係審計機關督促政府踐行良善治理、透明及課責功能之具體表現,審計部為持續優化審核報告編報品質,回應各界對更細緻化審計資訊之需求,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延續109年度審編架構,按中央政府總決算部分、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部分、非營業部分分冊編報,共計審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總述、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及最終審定數額表(第1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各公務機關重要審核意見(第2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第3冊)」、「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營業部分」、「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 非營業部分」等5冊審核報告,依各決算類別分別按部會主管別、國營事業別、基金別對應揭露重要審核意見。審計部110年度合共提出575項重要審核意見,期以更細緻觀點揭露審計結果,並具體回饋於未來年度各機關、各國營事業及各基金法定預算之核列,完備政府財政、施政效能有效監督與課責之循環。復依審計工作之性質,審計部110年度在合法性審計方面,稽察發現財務上違失案件34件,其中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報請監察院核處者9件,移送檢調機關者2件,通知各機關查明處分者23件,受處分人員共計453人次;在績效性審計方面,考核各機關施政績效結果,認為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經依法通知其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39件;又依審計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28條規定,提供行政院有關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意見12項。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乙篇「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各章

   另審計部鑑於政府重要施政,往往涉及不同主管部會之協力運作與推動,單由個別機關、基金重要審核意見,難以審視重要施政各主管部會跨域治理之全貌及綜合成效,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1冊審編「乙、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一篇,專章報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相關計畫、推動國家永續發展、溫室氣體減量、少子女化對策、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毒品防制、重要社會發展計畫、科技發展計畫、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水資源建設開發及管理、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及營運管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動等專章(如表),主題式揭露各該施政議題政府具體作為及審計機關查核情形,期能契合各界以多元觀點獲取審計資訊之需求。

  審計部對於中央政府各機關、各國營事業及各非營業特種基金計畫實施之查核、預算執行之審核及重要審核意見等,已在各決算審核報告有關章節予以說明,電子檔並置於審計部全球資訊網網站-審計報告-總決算審核報告內,敬請各界參閱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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