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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取用量尚待提升,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桃園北區水資源回收中心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提升水資源運用效能,推廣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內供應放流水取用量尚有提升空間,經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該府已加強督促機關於公務需求優先取用放流水,其中水務局並延長開放取用時間,以利企業與民眾取水使用,俾提升水資源再利用成效。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推廣轄內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以減少自來水用量及降低限水衝擊,責成水務局邀集相關單位研商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機制,並開放機關、民眾及企業取用桃園北區等7座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用於公共環境廁所清潔、綠地景觀澆灌維護及道路灑水抑制揚塵等。水務局於108及109年度共編列965萬餘元,委託辦理桃園市水資源回收中心監督操作維護工作委託專業服務,以兼顧污水處理及有效管理水資源。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108、109年度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供應量約2,231萬公噸、2,794萬公噸;放流水回收取用量約50萬公噸、49萬公噸,占各該年度供應量比率約2.24%、1.78%,整體再利用率偏低,有待加強督促放流水回收取用效能,審計處遂於110年4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自110年5月起加強督促機關優先使用放流水於路樹澆灌、道路洗街等需求,其中水務局並將部分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開放取用時間,由每日8小時延長為24小時,積極鼓勵企業與民眾取用。110年度整體放流水回收供應量3,360萬公噸,取用量約114萬公噸,取用量較109年度增加約64萬公噸,增幅約130.31%,整體再利用率已提升至3.41%,並將持續提升水資源再利用成效。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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