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尚乏強制性監督管控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因應少子女化現象,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作業要點尚乏強制性監督管控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111年5月11日公布施行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已納入相關規範,以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
審計處指出,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女化趨勢,學生來源驟減,造成部分學校招生率偏低,面臨經營困境,國教署爰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由學校主動申請輔導或國教署主動提供協助介入輔導。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符合國教署主動介入輔導要件27校,符合學校主動申請輔導要件42校,依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10點規定,倘該等學校不接受輔導措施建議,國教署即停止輔導,尚無法強制介入,審計處遂於107年6月函請國教署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111年5月11日公布施行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已明定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應遵行事項,如:應負學校經營及財務改善之責;學校主管機關得辦理財務監控及應檢核學生受教權益等,倘2年內未能改善,應令其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及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並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順利退場,以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
審計處指出,我國人口結構呈現少子女化趨勢,學生來源驟減,造成部分學校招生率偏低,面臨經營困境,國教署爰推動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由學校主動申請輔導或國教署主動提供協助介入輔導。
然而,審計處於107年3月查核發現,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符合國教署主動介入輔導要件27校,符合學校主動申請輔導要件42校,依高級中等學校轉型輔導作業要點第8點及第10點規定,倘該等學校不接受輔導措施建議,國教署即停止輔導,尚無法強制介入,審計處遂於107年6月函請國教署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111年5月11日公布施行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已明定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應遵行事項,如:應負學校經營及財務改善之責;學校主管機關得辦理財務監控及應檢核學生受教權益等,倘2年內未能改善,應令其下一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及於停止全部招生之當學年度結束時停辦,並設置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協助學校順利退場,以維護教職員工及學生之權益。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