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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補助民眾汰換老舊機車,補助方案未盡契合氣候治理趨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南市老舊機車換(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方案
臺南市老舊機車換(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方案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為減少老舊機車產生之溫室氣體(空氣污染物),加碼編列預算補助民眾汰換老舊機車,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109至110年度8月底,民眾實際換購七期燃油機車,為換購電動二輪車之3.59倍,不利於達成節能減碳目標,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調整補助政策為僅補助換(新)購電動二輪車,以加強減碳及減少空氣污染,維護民眾身體健康。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減少溫室氣體(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加速轄內老舊機車汰舊換新,除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代為發放機車汰舊換新補助款,並於109至110年度編列預算1億5,032萬元,加碼補助老舊機車汰舊換新。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9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公告109及110年度臺南市淘汰老舊機車及換購低污染車輛加碼補助方案,預計加碼補助換購七期燃油機車25,350輛,約為換購電動二輪車9,405輛之2.7倍,截至110年8月底止,民眾實際換購七期燃油機車16,336輛,為換購電動二輪車4,546輛之3.59倍;另據環保署公布資料,七期燃油機車在二氧化碳、一氧化碳、非甲烷碳氫化合物等溫室氣體排放量,分別為電動機車之4.10倍、44.91倍、63倍,前述補助措施未能符合氣候治理之趨勢,審計處遂於110年11月函請環保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已調整補助政策,於111年3月17日公布111年度淘汰老舊機車及換(新)購低污染車輛補助方案,僅加碼補助換(新)購電動二輪車,預計補助12,520輛,以減少碳排放及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身體健康。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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