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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達仁鄉產業推廣中心閒置未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達仁鄉產業推廣中心開幕剪綵
臺東縣達仁鄉產業推廣中心開幕剪綵
臺東縣達仁鄉公所(下稱達仁鄉公所)經管達仁鄉產業推廣中心(下稱產業推廣中心),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達仁鄉公所對產業推廣中心之營運與管理欠缺整體規劃,於107年間閒置未用,影響各項設施使用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委託廠商經營,有效提升設施使用效益並增裕機關收入。
審計室指出,達仁鄉公所於102年10月接管及使用產業推廣中心,惟因對中心之營運與管理欠缺整體規劃,於107年間閒置未用,嗣又為促進達仁鄉農特產品發展,並活化產業推廣中心設施,陸續辦理各項改善工程及委託經營公開評選案。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達仁鄉公所雖於103年10月至110年9月間陸續辦理產業推廣中心設施改善、周邊停車與公共開放空間改善工程等採購案及達仁鄉產業推廣中心委託經營公開評選案,惟因長期忽略產業推廣中心建築物未有合法使用執照,及對營運與管理欠缺整體規劃,且未熟稔相關法規以審慎辦理產業推廣中心委託經營公開評選案,致未能順利完成委託經營及對外營運,影響設施使用效益,審計室遂於110年11月函請達仁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產業推廣中心已於111年3月委由廠商營運管理,並於111年4月開幕營運,委託經營期間4年,每年固定權利金80萬元,並按年度總營業收入之5%繳交變動權利金,經估算每年權利金約240萬元,委託經營期間權利金總計960萬元,有效提升設施使用效益及增裕機關收入。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達仁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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