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內埔鄉第十三公墓納骨堂重(新)建工程竣工後未取得使用執照致無法啟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下稱內埔鄉公所)舊有第十三公墓納骨堂因火災燒毀,無法供鄉民安置先人骨灰(骸),遂辦理內埔鄉第十三公墓納骨堂重(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因未設置無障礙廁所及消防設備等法定設施,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未能營運使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興建相關設施,並取得使用執照及啟用營運。
審計室指出,內埔鄉有2座納骨堂(第一公墓納骨堂、第十三公墓納骨堂),其中第十三公墓納骨堂於96年3月間因火災致結構受損,無法繼續使用,內埔鄉公所乃於99年辦理第十三公墓納骨堂重(新)建工程,規劃興建1層樓之鋼筋混凝土結構、周邊道路改善、排水系統及綠美化等工程,契約金額945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1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1年1月開工,105年9月完工,同年11月驗收合格,惟因未設置無障礙廁所及消防設備等法定設施,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長期未能營運使用,審計室遂於106年9月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內埔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於107年5月辦理內埔鄉第十三公墓納骨堂重(新)建第二期工程,興建無障礙廁所及消防設備等法定設施,已於108年11月完工,並於111年4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同年4月27日啟用,解決長期無法營運問題,提供鄉民安置先人骨灰(骸)。
審計室指出,內埔鄉有2座納骨堂(第一公墓納骨堂、第十三公墓納骨堂),其中第十三公墓納骨堂於96年3月間因火災致結構受損,無法繼續使用,內埔鄉公所乃於99年辦理第十三公墓納骨堂重(新)建工程,規劃興建1層樓之鋼筋混凝土結構、周邊道路改善、排水系統及綠美化等工程,契約金額945萬元。
然而,審計室於106年1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1年1月開工,105年9月完工,同年11月驗收合格,惟因未設置無障礙廁所及消防設備等法定設施,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長期未能營運使用,審計室遂於106年9月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內埔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該公所於107年5月辦理內埔鄉第十三公墓納骨堂重(新)建第二期工程,興建無障礙廁所及消防設備等法定設施,已於108年11月完工,並於111年4月14日取得使用執照,同年4月27日啟用,解決長期無法營運問題,提供鄉民安置先人骨灰(骸)。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