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消防局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資料及落實辦理相關救災搶救訓(演)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災害搶救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局未依規定取得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資料及落實辦理相關搶救訓(演)練,經函請研謀改善,消防局已取得前述資料建檔列管,並責成所屬消防大隊訂定年度搶救計畫實施推演,有助維護公共安全及增進搶救效能。
審計室指出,內政部消防署訂定之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四、(一)規定,消防機關應洽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管機關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之相關圖資,以納列管理,並對於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辦理救災搶救訓(演)練。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臺東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管機關)自104年度起推動太陽光電,至109年度止已歷5年,惟消防局迄未洽請該府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相關圖資,以納列管理;且 107至109年度所屬4個消防大隊經常性辦理之火災搶救訓(演)練,將太陽光電火警納入範疇者僅2場次,亦有偏低,均核與前揭規定未盡相符,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業於110年6月取得臺東縣政府提供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場址相關資料清冊,予以建檔列管,並責成4個消防大隊針對轄內設置場所訂定搶救計畫,列入年度搶救訓(演)練對象實施推演。據該局統計,110年度及111年截至4月底止,所屬消防大隊合計辦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場所火警搶救訓(演)練5場次及講習4場次,參加人次共144人次,有助維護公共安全及增進搶救效能。
審計室指出,內政部消防署訂定之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四、(一)規定,消防機關應洽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管機關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之相關圖資,以納列管理,並對於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辦理救災搶救訓(演)練。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臺東縣政府(臺東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管機關)自104年度起推動太陽光電,至109年度止已歷5年,惟消防局迄未洽請該府提供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相關圖資,以納列管理;且 107至109年度所屬4個消防大隊經常性辦理之火災搶救訓(演)練,將太陽光電火警納入範疇者僅2場次,亦有偏低,均核與前揭規定未盡相符,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消防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業於110年6月取得臺東縣政府提供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場址相關資料清冊,予以建檔列管,並責成4個消防大隊針對轄內設置場所訂定搶救計畫,列入年度搶救訓(演)練對象實施推演。據該局統計,110年度及111年截至4月底止,所屬消防大隊合計辦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場所火警搶救訓(演)練5場次及講習4場次,參加人次共144人次,有助維護公共安全及增進搶救效能。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地方自治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