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瑪家鄉公所未妥適辦理禮納里穀倉暨遊客中心委外經營租約事宜,致房地閒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屏東縣政府委託瑪家鄉公所(下稱瑪家鄉公所)代管禮納里穀倉暨遊客中心(下稱瑪家Kubav)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瑪家鄉公所未於租約屆期前辦理標租作業,致租期未能銜接而短收財產收入,且房地閒置,周遭環境雜草叢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委外租賃作業並簽訂契約,帶動原住民部落觀光及經濟發展。
審計室指出,瑪家鄉公所為發展原住民部落觀光及經濟發展,將部落建物瑪家Kubav及其基地範圍土地約2,380平方公尺,委託民間團體經營,並收取租金及權利金,販售原鄉農特物產及排灣族特色餐點。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瑪家Kubav租約於110年9月底屆期,惟瑪家鄉公所未提前辦理標租作業,致租期未能銜接,產生經營管理空窗期而減少財產收入,且建物及周邊土地閒置雜草叢生,瑪家鄉公所亦未妥善管理,有礙部落觀光及原鄉文化之推展,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瑪家鄉公所業於111年4月1日完成租賃契約簽訂,租期至111年底止,將販賣瑪家鄉原住民農特產品、手工藝品、傳統小米酒及紅藜酒等,並配合舉辦藝文活動,與優先聘用瑪家鄉民,以提高瑪家鄉就業率,並提升公產使用效能;嗣後將於租約到期前提早辦理招標作業,以免租期未能銜接。
審計室指出,瑪家鄉公所為發展原住民部落觀光及經濟發展,將部落建物瑪家Kubav及其基地範圍土地約2,380平方公尺,委託民間團體經營,並收取租金及權利金,販售原鄉農特物產及排灣族特色餐點。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0月查核發現,瑪家Kubav租約於110年9月底屆期,惟瑪家鄉公所未提前辦理標租作業,致租期未能銜接,產生經營管理空窗期而減少財產收入,且建物及周邊土地閒置雜草叢生,瑪家鄉公所亦未妥善管理,有礙部落觀光及原鄉文化之推展,審計室遂於111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瑪家鄉公所業於111年4月1日完成租賃契約簽訂,租期至111年底止,將販賣瑪家鄉原住民農特產品、手工藝品、傳統小米酒及紅藜酒等,並配合舉辦藝文活動,與優先聘用瑪家鄉民,以提高瑪家鄉就業率,並提升公產使用效能;嗣後將於租約到期前提早辦理招標作業,以免租期未能銜接。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