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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神岡區廢車暫存場完工後閒置未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神岡區廢車暫存場
神岡區廢車暫存場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辦理神岡區二期掩埋場草皮區興建廢車暫存場工程,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廢車暫存場工程完工後閒置未使用,未能發揮原預期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提供臺中市11個區清潔隊作為廢棄車輛暫置場地,以改善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情形。
審計處指出,環保局為改善原臺中市8個行政區清潔隊收運資源回收物工作環境及效率,辦理文山聯合資源回收分類處理廠興建移轉營運(BOT)案,因基地內存有大量廢棄車輛須移置,爰規劃於神岡區二期掩埋場草皮區辦理廢車暫存場興建工程。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環保局於107年7月完成BOT案甄審最優申請人,進入議約階段時,因預期民間機構繳納之權利金,較原由清潔隊變賣資源回收物之所得為低等因素,於108年11月與最優申請人終止議約程序,毋須再辦理BOT案用地點交事宜,惟環保局仍於108年12月辦理神岡區二期掩埋場廢車暫存場工程發包,肇致花費155萬餘元興建之廢車暫存場於109年4月完工後,閒置未使用,未能發揮原預期效益,審計處遂於109年1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環保局評估近年來廢棄物處理業務日趨繁重,將原擬作為處理資源回收物之促參案基地規劃改為文山焚化廠附屬設施;並考量臺中市幅員廣闊,各區清潔隊回收之廢棄車輛於公告變賣前仍需要存放空間,乃於110年5月將上開新設之神岡區廢車暫存場作為臺中市11個區清潔隊暫置廢棄車輛使用,經統計截至111年4月底止,廢車暫存場暫置汽車52輛及機車275輛,其中已完成標售之汽車28輛及機車252輛,改善廢棄車輛占用道路情形。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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