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15個鄉鎮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作業規範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縣關山鎮等15個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補捐助民間團體之作業規範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修正作業規範,並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以提升補捐助經費運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臺東縣關山鎮等15個公所為審查對民間團體辦理活動等補(捐)助案件,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作業規範。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公所雖已訂定補(捐)助案件相關審查作業規範,惟因欠缺有效控制機制,補(捐)助資源無統合機制,致有同一案件向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未列明其他機關經費來源與金額等,且未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檢討修正補(捐)助案件作業規範,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25日函請各公所檢討改善,並建請臺東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關山鎮等15個公所已分別於110年6月至111年4月間修正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等作業規範,以完備制度規章,並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提升補捐助經費運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臺東縣關山鎮等15個公所為審查對民間團體辦理活動等補(捐)助案件,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訂定作業規範。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上開公所雖已訂定補(捐)助案件相關審查作業規範,惟因欠缺有效控制機制,補(捐)助資源無統合機制,致有同一案件向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未列明其他機關經費來源與金額等,且未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檢討修正補(捐)助案件作業規範,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25日函請各公所檢討改善,並建請臺東縣政府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關山鎮等15個公所已分別於110年6月至111年4月間修正補助及捐助審查小組案件審查原則等作業規範,以完備制度規章,並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提升補捐助經費運用效益。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15個鄉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