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之大客車停車場使用率偏低,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下稱公運處)辦理臺北市南港轉運站興建營運移轉案(下稱本案),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公運處於本案招商前,未周詳考量鄰近地區停車供需情形,逕將用地闢建為大客車停車場,致該停車場使用率偏低,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改建為汽機車停車場並對外開放,增進民眾停車便利性。
審計處指出,公運處為因應南港區開發後衍生之運輸需求,規劃辦理本案(特許期間50年,民間投資金額82.4億元),並分設東站、西站及商三站等3處,其中西站為既有設施(包含6個月台及2個備用停車位),已委託廠商提供國道客運運輸服務,而東站及商三站則為素地;截至109年4月底止,本案尚在辦理招商作業。
然而,審計處109年5月查核發現,公運處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於106年4月將東站土地闢建供作西站大客車調度備用之停車場,惟未周詳考量鄰近地區停車供需情形,針對汽車、機車及大客車等不同運具實際需求,妥為規劃服務對象,致西站實際備用停車位多達26個,106年5月至109年3月期間平均每日每格位停車率僅介於2.40%至24.47%間,使用效能偏低,審計處遂於109年8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運處已完成本案招商作業並於109年12月14日簽訂契約,廠商將大客車停車場改建為汽機車停車場,於110年10月21完工啟用。經統計截至111年3月底止,該停車場73格汽車停車位,平均每日每格位汽車停車率介於146.53%至179.35%間,充分發揮公產使用效能,提升民眾停車便利性。
審計處指出,公運處為因應南港區開發後衍生之運輸需求,規劃辦理本案(特許期間50年,民間投資金額82.4億元),並分設東站、西站及商三站等3處,其中西站為既有設施(包含6個月台及2個備用停車位),已委託廠商提供國道客運運輸服務,而東站及商三站則為素地;截至109年4月底止,本案尚在辦理招商作業。
然而,審計處109年5月查核發現,公運處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於106年4月將東站土地闢建供作西站大客車調度備用之停車場,惟未周詳考量鄰近地區停車供需情形,針對汽車、機車及大客車等不同運具實際需求,妥為規劃服務對象,致西站實際備用停車位多達26個,106年5月至109年3月期間平均每日每格位停車率僅介於2.40%至24.47%間,使用效能偏低,審計處遂於109年8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公運處已完成本案招商作業並於109年12月14日簽訂契約,廠商將大客車停車場改建為汽機車停車場,於110年10月21完工啟用。經統計截至111年3月底止,該停車場73格汽車停車位,平均每日每格位汽車停車率介於146.53%至179.35%間,充分發揮公產使用效能,提升民眾停車便利性。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施政主題細項:
促進民間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