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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虎尾糖廠經管農地遭棄置廢棄物或占耕未立即處理,審計部促請改善

大有農場清除廢棄物及收回遭占耕土地情形
大有農場清除廢棄物及收回遭占耕土地情形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砂糖事業部虎尾糖廠(下稱虎尾糖廠)轄下農場土地經管情形,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經管農地遭長期棄置廢棄物,或遭占耕未立即排除,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清除廢棄物及收回遭占耕土地,並於農路入口架設監視設備及加強土地巡查作業,完善農地管理及維護環境品質。
審計部指出,台糖公司為完善土地管理及落實土地巡查防護,自93年起成立土地巡查部門,並研訂土地巡查作業要點,規定巡查過程中如發現土地被傾倒、被盜埋廢棄物或被侵占時,除應先以電話報告其主管及通知環保專責人員協助向當地警察與環保機關報案外,並應依規定方式立即處理,以健全土地管理作業。
然而,審計部於110年12月查核發現,虎尾糖廠所轄大有農場第7區號農地遭棄置及堆積營建或民生廢棄物,且相關廢棄物已堆置多年,該農場巡查人員雖曾回報虎尾糖廠,惟後續未積極清理;另第34區號農地除遭棄置廢棄物未清理外,且有遭占耕種植花生、茄子、香蕉等作物情形,亦未立即處理,除影響民眾觀感、環境品質外,亦有污染農地之風險,審計部遂於111年3月函請台糖公司檢討改善。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台糖公司已將廢棄物清理完畢、收回遭占耕土地,並強化監視設備與加強土地巡查作業,以完善農地管理及維護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第四廳
被審核機關: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農業、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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