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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衛生局撥付長期照顧服務費用流程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長照2.0摺頁
長照2.0摺頁
雲林縣衛生局(下稱衛生局)辦理長期照顧2.0整合型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因特約長期照顧(下稱長照)服務契約未訂定暫付條款,致衛生局累積3個月始撥付相關長照特約單位人員薪酬等服務費用款項,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111年1月起改善經費撥付流程,並修訂契約支付條款,嘉惠基層長照服務人員。
審計室指出,衛生局積極推動及提供優質長照服務,110年獲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補助辦理長期照顧2.0整合型計畫,金額10億8,001萬餘元,於110年2月獲撥第1期補助款4億3,200萬餘元,並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規定,受理長照特約單位相關服務費用之申報及撥付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6月查核發現,依據上開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衛生局應於受理服務費用申報之日起15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惟衛生局未按上開規定於契約訂定暫付條款並辦理暫付作業,致累積3個月始撥付服務費用,恐影響長照特約單位之業務運作,有違政府建構優質長照服務環境之政策意旨,審計室遂於110年8月函請衛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衛生局已自111年1月起全面檢視各項特約長照服務契約所列費用支付規定,並預借縣庫款項墊支,如期支付長照服務單位各月份人員薪酬等服務費用,並俟衛福部撥付補助款後歸墊,紓解特約單位之業務資金週轉壓力,嘉惠基層長照服務人員,落實政府完備優質長照服務環境之美意。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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