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操作訓練規範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遙控無人機飛航安全指引
遙控無人機飛航安全指引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為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維持空域秩序及飛航安全,並對遙控無人機飛航進行管理,於民用航空法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暨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對於遙控無人機訓練尚乏相關管理規範,經函請檢討改善,民航局已訂定遙控無人機飛航安全指引。
  審計處指出,依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規定,民眾於未取得操作證前,可申請學習操作證,於地方政府開放操作無人機之空域內,由持有合格操作證者在旁監督學習無人機操作。
然而,審計處查核發現,民眾學習操作無人機之訓練階段,有一定之飛安風險,如109年2月7日於宜蘭大學城南校區空地發生一起無人機墜毀爆炸起火意外,係學員於操作過程中遇瞬間強風,致無人機失控墜落,審計處遂於109年5月函請民航局檢討研訂相關訓練規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民航局已參照相關法規、民航通告暨國際民航組織遙控無人機示範性指導文件,於111年1月20日訂定發布遙控無人機飛航安全指引,建構教學訓練規範,並協助操作人掌握專業能力,降低飛安風險。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