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接受審計機關建議已自110年7月起介接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強化補(捐)助案件之審核控管機制
嘉義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審核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截至110年1月底止,縣府尚未介接使用中央開發之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下稱CGSS系統),無法有效防杜民間團體隱匿向各機關重複申請補(捐)助情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自110年7月開始介接使用CGSS系統,以強化補(捐)助案件申請及結報作業之審核控管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之考核及管制,有效配置各項補(捐)助資源,訂定嘉義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於縣府全球資訊網定期公告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情形。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月查核發現,因縣府尚未介接使用CGSS系統,肇致有部分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案件結報時漏未揭露向其他單位(機構)申請補(捐)助金額之闕漏情事,難以釐清其實際受補(捐)助之全貌,審計室遂於110年2月函請縣府研議申請介接使用CGSS系統之可行性,以強化補(捐)助案件之審核作業。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自110年7月正式介接使用CGSS系統,並督促所屬機關落實登錄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相關資訊,截至110年底止,已登錄1,756件,便利各機關查詢民間團體向不同機關申請補(捐)助之事由及金額等資訊;縣府並於110年11月修正嘉義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明訂應將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資訊登載於CGSS系統,並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作為經費核定及撥款作業之參據,提升補(捐)助資源運用效能。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加強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之考核及管制,有效配置各項補(捐)助資源,訂定嘉義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並於縣府全球資訊網定期公告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情形。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1月查核發現,因縣府尚未介接使用CGSS系統,肇致有部分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案件結報時漏未揭露向其他單位(機構)申請補(捐)助金額之闕漏情事,難以釐清其實際受補(捐)助之全貌,審計室遂於110年2月函請縣府研議申請介接使用CGSS系統之可行性,以強化補(捐)助案件之審核作業。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自110年7月正式介接使用CGSS系統,並督促所屬機關落實登錄補(捐)助民間團體案件相關資訊,截至110年底止,已登錄1,756件,便利各機關查詢民間團體向不同機關申請補(捐)助之事由及金額等資訊;縣府並於110年11月修正嘉義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明訂應將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資訊登載於CGSS系統,並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作為經費核定及撥款作業之參據,提升補(捐)助資源運用效能。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