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處理民眾重複繳納停車費之機制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下稱停管處)經管路邊停車格收費業務,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停車費定點代收之現金繳納機制未具自動偵知民眾重複繳費情形,滋生重複收納停車費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寄送郵簡通知民眾退費,成功退費6萬餘件、金額932萬餘元,有效保障民眾權益。
審計處指出,民眾可持停車繳費單於4大超商等定點以現金繳付臺北市路邊停車費,亦可採銀行代扣繳或手機智慧支付APP等非現金方式繳費;停管處透過停車營運管理系統進行檢核,如發現民眾有溢繳(重複繳費)情事,即將款項退回原扣款帳戶、信用卡等付款來源,而現金繳費者,則待民眾申訴後由該處進行審查,始處理退費事宜。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民眾於超商臨櫃等定點代收現金繳納停車費,時有未知悉已繳費又重複繳費情況,未向停管處辦理申訴退款,而該處則尚未有定期自動分析處理及產製退費資料機制,為保障民眾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該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停管處已就重複繳費者分批通知民眾退費,109年12月至111年1月間寄發退費通知計25萬餘件,成功退費6萬餘件,退費金額932萬餘元;另為改善民眾重複繳費情事,已自110年10月起每3個月定期產製退費資料交付郵局辦理郵簡退費,有效保障民眾權益。
審計處指出,民眾可持停車繳費單於4大超商等定點以現金繳付臺北市路邊停車費,亦可採銀行代扣繳或手機智慧支付APP等非現金方式繳費;停管處透過停車營運管理系統進行檢核,如發現民眾有溢繳(重複繳費)情事,即將款項退回原扣款帳戶、信用卡等付款來源,而現金繳費者,則待民眾申訴後由該處進行審查,始處理退費事宜。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0月查核發現,民眾於超商臨櫃等定點代收現金繳納停車費,時有未知悉已繳費又重複繳費情況,未向停管處辦理申訴退款,而該處則尚未有定期自動分析處理及產製退費資料機制,為保障民眾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該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停管處已就重複繳費者分批通知民眾退費,109年12月至111年1月間寄發退費通知計25萬餘件,成功退費6萬餘件,退費金額932萬餘元;另為改善民眾重複繳費情事,已自110年10月起每3個月定期產製退費資料交付郵局辦理郵簡退費,有效保障民眾權益。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