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尚未運用CGSS系統輔助審核,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審核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府尚未介接使用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下稱CGSS系統),難以掌握轄內受補(捐)助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經費全貌,經函請積極檢討改善,已介接使用CGSS系統,強化補(捐)助民間團體之橫向聯繫及控管機制,提升經費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為強化補(捐)助案件源頭管理,經建置CGSS系統於104年1月正式上線運作。嗣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促進政府資訊共享並發揮系統運用效益,採分年分期方式將地方政府逐步納入建置CGSS系統。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5月查核發現,106至108年度縣府對轄內民間團體補(捐)助金額分別為3億1,899萬餘元、5億221萬餘元及4億670萬餘元,金額龐鉅,縣府雖已向國發會申請CGSS系統帳號,惟尚未使用或介接該系統,為促使強化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之管控機制,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所轄附屬機關及府內各單位已分別於110年9月及111年1月介接使用CGSS系統,並於111年1月7日辦理CGSS系統登載作業說明及教育訓練,期藉由CGSS系統強化補(捐)助民間團體之橫向聯繫及控管機制,提升經費使用效益。
審計室指出,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為強化補(捐)助案件源頭管理,經建置CGSS系統於104年1月正式上線運作。嗣行政院主計總處為促進政府資訊共享並發揮系統運用效益,採分年分期方式將地方政府逐步納入建置CGSS系統。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5月查核發現,106至108年度縣府對轄內民間團體補(捐)助金額分別為3億1,899萬餘元、5億221萬餘元及4億670萬餘元,金額龐鉅,縣府雖已向國發會申請CGSS系統帳號,惟尚未使用或介接該系統,為促使強化對民間團體補(捐)助經費之管控機制,審計室遂於109年6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所轄附屬機關及府內各單位已分別於110年9月及111年1月介接使用CGSS系統,並於111年1月7日辦理CGSS系統登載作業說明及教育訓練,期藉由CGSS系統強化補(捐)助民間團體之橫向聯繫及控管機制,提升經費使用效益。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國家發展、內部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