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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部分鄉鎮公所未建立施政計畫管制考核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整理自花蓮縣各鄉鎮公所提供資料
花蓮縣各鄉鎮公所施政計畫管制考核作業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花蓮縣鳳林鎮等9個公所,對於各單位施政重點業務推動之成效,尚未建立相關考核機制,經函請研謀改善,均已訂頒管考作業規範,精進行政效能。
審計室指出,依據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43點規定,為迅速明瞭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收支執行狀況,各機關應按月或定期就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作切實之內部檢討,並提報供機關首長主持業務會議或簽報機關首長裁示,以策進各機關計畫預算之執行效益。
然而,審計室於107年3月至109年9月查核發現,鳳林鎮等9個公所對於各單位施政重點業務推動之成果,未擬訂相關管考機制據以實施,致部分施政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無成效考評等督促作為,審計室遂於107年5月至109年11月分別函請各公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各公所已分別於107年7月至110年3月間訂頒年度施政列管計畫管制考核及獎懲實施要點等規範,定期就工作計畫實際執行進度,提報業務會議作切實之內部檢討,落實施政績效考核,策進施政提升品質效能,並於109年12月至110年10月間抽查鳳林鎮、富里鄉及萬榮鄉等3鄉鎮財務收支時核證,均已落實依訂頒之規定辦理。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各鄉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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