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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辦理通霄溪伏流水工程未如期完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苗栗縣通霄溪伏流水工程
苗栗縣通霄溪伏流水工程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通霄溪伏流水工程(下稱伏流水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因民眾抗爭及辦理變更設計,未能如期完工,無法於缺水期間供水,經函請研謀改善,伏流水工程已完工啟用,發揮抗旱供水效益,增加縣內抗旱水源供水量及備援能力。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通霄地區灌溉用水不穩定問題及降低缺水風險,積極向經濟部水利署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代辦伏流水工程,規劃於通霄溪水系新建取供水設施,並建置下挖式蓄水農塘2座,存取河川伏流水,做為儲備灌溉水源,以備枯水期抗旱使用。伏流水工程於108年12月18日決標,契約金額1億5,580萬元,預計於109年10月27日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縣府辦理伏流水工程,因當地民眾擔心施作蓄水農塘影響鄰房建築物安全,進行抗爭而停工,及辦理變更設計等,致伏流水工程未能依原預定日期完工,無法於缺水期間供水,審計室遂於110年4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積極協調並督請承攬廠商趕辦,伏流水工程已於110年9月完工, 111年2月啟用,新建完成2座蓄水農塘及20座供水水塔,蓄水量約8萬191立方公尺,每日可提供3,000噸之農田灌溉用水,受益農地面積約36.1公頃,發揮供水效益,增加縣內抗旱水源供水量及備援能力。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農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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