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鹿港溪再現計畫水質淨化設施未能發揮應有效益,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彰化縣政府推動鹿港溪再現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護岸景觀工程執行進度落後,致水質淨化場處理後之放流水未能排入鹿港溪,水質淨化設施未能發揮應有效益,經函請檢討改善,護岸景觀工程已竣工,處理後之放流水已於110年10月排入鹿港溪作為水源,發揮設施運轉效益,並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審計室指出,彰化縣政府為推動鹿港溪再現計畫,於106年12月發包辦理「水質淨化改善」及「彰化縣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下稱護岸景觀工程)等2工程,金額合計4億8,112萬餘元。水質淨化改善工程主要係興建水質淨化場1座,引入員林大排及中興排水之污水,處理後注入鹿港溪,每天可提供6,000立方公尺之乾淨水源,並由護岸景觀工程營造鹿港溪沿岸作為民眾休憩場域。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8月查核發現,水質淨化改善工程於109年5月驗收合格,同年6月正式運轉,惟護岸景觀工程原訂於109年2月完工,因廠商出工人數不足等因素,實際進度僅74.67%,致水質淨化場處理後之放流水未能排入鹿港溪,僅供場區內澆灌植栽使用,影響設施運轉效益;另有部分現場人員未符契約專任規定,部分工項未依契約施作仍予估驗付款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09年9月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自109年11月起每周召開進度檢討會議,督促廠商趲趕工進,護岸景觀工程已於110年10月24日竣工,水質淨化場處理後之放流水已排入鹿港溪作為水源,發揮設施運轉效益;另該府依契約規定辦理護岸景觀工程扣罰款計99萬餘元,並於111年3月7日完成驗收,提供民眾觀光休憩新場域,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審計室指出,彰化縣政府為推動鹿港溪再現計畫,於106年12月發包辦理「水質淨化改善」及「彰化縣鹿港溪排水護岸及水岸景觀環境營造」(下稱護岸景觀工程)等2工程,金額合計4億8,112萬餘元。水質淨化改善工程主要係興建水質淨化場1座,引入員林大排及中興排水之污水,處理後注入鹿港溪,每天可提供6,000立方公尺之乾淨水源,並由護岸景觀工程營造鹿港溪沿岸作為民眾休憩場域。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8月查核發現,水質淨化改善工程於109年5月驗收合格,同年6月正式運轉,惟護岸景觀工程原訂於109年2月完工,因廠商出工人數不足等因素,實際進度僅74.67%,致水質淨化場處理後之放流水未能排入鹿港溪,僅供場區內澆灌植栽使用,影響設施運轉效益;另有部分現場人員未符契約專任規定,部分工項未依契約施作仍予估驗付款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09年9月函請該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縣政府自109年11月起每周召開進度檢討會議,督促廠商趲趕工進,護岸景觀工程已於110年10月24日竣工,水質淨化場處理後之放流水已排入鹿港溪作為水源,發揮設施運轉效益;另該府依契約規定辦理護岸景觀工程扣罰款計99萬餘元,並於111年3月7日完成驗收,提供民眾觀光休憩新場域,帶動地方觀光發展。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水利、休閒觀光、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