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處理廢棄物收費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代處理廢棄物收費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該局未依實際代處理一般廢棄物數量適時計收處理費,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計收代處理費2億餘元,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轄垃圾焚化所生之飛灰穩定化物,經處理後係以掩埋方式作為最終處置,惟因掩埋場地難尋,嗣應實需辦理掩埋場活化重置工程,以增加處置容積,又市政府為因應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之收費需求,於105年9月訂定高雄市代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其中規範環保局代處理上開飛灰穩定化物進場掩埋,係以每100公斤280元計收處理費。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自105年7月起至109年12月送交掩埋之飛灰穩定化物,未適時計收代處理廢棄物費用,影響政府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底止,環保局已向台糖公司計收代處理廢棄物費用2.18億元,並將落實處理費收入控管作業,以健全代處理廢棄物內控機制,維護政府權益。
審計處指出,高雄市轄垃圾焚化所生之飛灰穩定化物,經處理後係以掩埋方式作為最終處置,惟因掩埋場地難尋,嗣應實需辦理掩埋場活化重置工程,以增加處置容積,又市政府為因應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之收費需求,於105年9月訂定高雄市代處理廢棄物收費標準,其中規範環保局代處理上開飛灰穩定化物進場掩埋,係以每100公斤280元計收處理費。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環保局對於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糖公司)自105年7月起至109年12月送交掩埋之飛灰穩定化物,未適時計收代處理廢棄物費用,影響政府權益,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環保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底止,環保局已向台糖公司計收代處理廢棄物費用2.18億元,並將落實處理費收入控管作業,以健全代處理廢棄物內控機制,維護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環境保護、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