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小型動物屍體焚化設施未如期啟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下稱家畜所)為提供縣民寵物屍體焚化服務,規劃設置小型動物屍體焚化設施,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所未落實事前請購作業程序、規劃設計欠周且未適時檢討收費標準,導致該設施未能依預定期程完工及啟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自110年10月28日起啟用營運,滿足民眾寵物殯葬需求。
審計室指出,家畜所為提倡尊重生命、兼顧飼主對寵物情感及符合環保規範,協助民眾妥善處理寵物屍體,使悼念過世寵物有所寄託,於108年度規劃設置小型動物屍體焚化爐及興建其附屬建物,提供寵物屍體單獨焚化及取回其骨灰服務,預計於110年5月啟用。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該設施規劃設計案未落實事前請購作業程序、規劃設計內容欠佳,致須辦理2次變更設計,延遲完工期程;又未配合設施完工期程,適時檢討修正寵物屍體焚化收費標準,完工後將因缺乏收費標準以資遵循,影響設施啟用營運日期,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家畜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小型動物屍體焚化設施已於110年5月7日完工,嗣後該所將落實請購程序及加強審核廠商設計內容,以避免影響完工期程與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另該所已修正澎湖縣寵物(動物)屍體外運焚化收費標準,陳報澎湖縣政府於110年10月28日發布施行,並啟用寵物屍體焚化設施。截至111年2月底止,累計提供37次寵物屍體焚化服務,滿足民眾寵物殯葬需求。
審計室指出,家畜所為提倡尊重生命、兼顧飼主對寵物情感及符合環保規範,協助民眾妥善處理寵物屍體,使悼念過世寵物有所寄託,於108年度規劃設置小型動物屍體焚化爐及興建其附屬建物,提供寵物屍體單獨焚化及取回其骨灰服務,預計於110年5月啟用。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該設施規劃設計案未落實事前請購作業程序、規劃設計內容欠佳,致須辦理2次變更設計,延遲完工期程;又未配合設施完工期程,適時檢討修正寵物屍體焚化收費標準,完工後將因缺乏收費標準以資遵循,影響設施啟用營運日期,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家畜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小型動物屍體焚化設施已於110年5月7日完工,嗣後該所將落實請購程序及加強審核廠商設計內容,以避免影響完工期程與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另該所已修正澎湖縣寵物(動物)屍體外運焚化收費標準,陳報澎湖縣政府於110年10月28日發布施行,並啟用寵物屍體焚化設施。截至111年2月底止,累計提供37次寵物屍體焚化服務,滿足民眾寵物殯葬需求。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施政主題細項:
動植物防疫檢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