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警察局錄影監視設備汰換後之機組零件,欠缺管控處理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金門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改善錄影監視系統車牌攝像品質,於107及108年度辦理環島道路錄影監視系統設備機組汰換,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汰換後之設備機組及零件閒置於庫房內外,欠缺管控與妥適處理機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備品重組增加監視3處路口等,並就勘用之鏡頭及Video Server等,建立備品管控機制,降低政府經費負擔。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為強化取締交通違規案件效能,自95年起陸續建置環島道路錄影監視系統,又為改善錄影監視系統之車牌攝像品質,於107及108年度編列預算汰換舊式類比車牌攝影設備之機組196組及零件40組。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將汰換拆除之舊式類比車牌攝影機存放於庫房內外,並未檢視是否仍有堪用之機組與零件,亦未整理分類為變賣、再利用或銷毀等處置方式,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將堪用備品重組後,於109年12月裝設至金城鎮泗湖村等3處路口,擴增監視系統網絡,節省公帑支出約17萬餘元,並於110年2月建立備品管控機制,加強列管回收數量,經統計截至111年2月底止,尚有堪用之鏡頭243支、Video Server 91臺,可供後續備料使用,降低政府經費負擔。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為強化取締交通違規案件效能,自95年起陸續建置環島道路錄影監視系統,又為改善錄影監視系統之車牌攝像品質,於107及108年度編列預算汰換舊式類比車牌攝影設備之機組196組及零件40組。
然而,審計室於109年9月查核發現,警察局將汰換拆除之舊式類比車牌攝影機存放於庫房內外,並未檢視是否仍有堪用之機組與零件,亦未整理分類為變賣、再利用或銷毀等處置方式,審計室遂於109年12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將堪用備品重組後,於109年12月裝設至金城鎮泗湖村等3處路口,擴增監視系統網絡,節省公帑支出約17萬餘元,並於110年2月建立備品管控機制,加強列管回收數量,經統計截至111年2月底止,尚有堪用之鏡頭243支、Video Server 91臺,可供後續備料使用,降低政府經費負擔。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