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地價稅稽徵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宣導資訊
申請地價稅特別稅率宣導資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下稱稅捐處)為健全土地稅籍,辦理地價稅清查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部分土地未符合減免條件仍以優惠稅率核課,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釐正相關稅籍資料並補徵地價稅計1,821萬餘元,以健全土地稅籍,落實租稅公平。
審計處指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地上1至3層或4層以上之建築改良物,分別減徵1/2至1/5之地價稅。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1月查核發現,稅捐處辦理109年度地價稅稽徵作業,部分騎樓用地核准減免之面積逾越規定,或部分建物坐落之土地,卻以無償供公眾通行為由減免地價稅等情事,審計處遂於110年2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稅捐處已清查釐正相關稅籍資料,截至110年11月底止,計補徵地價稅1,086筆,稅額1,821萬餘元,並將持續加強辦理轄內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施政主題細項: 財政稅務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