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行政中心公有停車場車位出租之作業方式未符公平公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下稱汐止區公所)經管之汐止區行政中心公有停車場,開放部分車位供民眾月租使用,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汐止區公所未於該公所網站完整揭露車位出租相關資訊,且月租車位採承租人優先續租方式,造成已承租之民眾有長期專用車位之情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或修正相關作業規範,並於公所網站公告,另自111年起月租車位已採定期公開抽籤方式辦理,以保障申請民眾權益並健全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汐止區行政大樓為合署辦公大樓,於96年興建完成,該大樓設有地下室停車場,由汐止區公所負責經營管理,共有189個車位,其中91個車位開放供民眾月租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汐止區公所未於該公所網站揭露供月租之車位數、申請資格、作業期程、登記候補及遞補等資訊,且因汐止區公所給予車位承租人優先續租之權利,致每年僅能釋出少數月租名額供候補民眾遞補,造成已承租之民眾有長期專用車位之情形,截至109年11月底止,申請登記候補該停車場月租車位之民眾,已累增為263位,其中部分民眾登記已逾8年仍未能遞補,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汐止區公所已於110年4月修正「新北市汐止區行政中心公有停車場管理規則」及訂定「新北市汐止區行政中心公有停車場抽籤作業辦法」,且110年11月於公所網站公告月租車位登記抽籤相關作業期程,及自111年起月租車位採定期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租用,以保障申請民眾權益,並健全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汐止區行政大樓為合署辦公大樓,於96年興建完成,該大樓設有地下室停車場,由汐止區公所負責經營管理,共有189個車位,其中91個車位開放供民眾月租使用。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12月查核發現,汐止區公所未於該公所網站揭露供月租之車位數、申請資格、作業期程、登記候補及遞補等資訊,且因汐止區公所給予車位承租人優先續租之權利,致每年僅能釋出少數月租名額供候補民眾遞補,造成已承租之民眾有長期專用車位之情形,截至109年11月底止,申請登記候補該停車場月租車位之民眾,已累增為263位,其中部分民眾登記已逾8年仍未能遞補,審計處遂於110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汐止區公所已於110年4月修正「新北市汐止區行政中心公有停車場管理規則」及訂定「新北市汐止區行政中心公有停車場抽籤作業辦法」,且110年11月於公所網站公告月租車位登記抽籤相關作業期程,及自111年起月租車位採定期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租用,以保障申請民眾權益,並健全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汐止區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