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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委託之橋梁檢測廠商違法將檢測業務轉包,審計機關促請強化履約管理

新北市汐止南陽大橋安全檢測
新北市汐止南陽大橋安全檢測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下稱養工處)為維護轄內橋梁結構安全,定期委外辦理橋梁安全檢測作業,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106年度橋梁安全檢測採購案得標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將應自行履行之檢測工作轉包予同案之品質查證單位,核有履約管理作業疏失,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將違法轉包之得標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予以停權,及扣罰違約金,養工處並於橋梁檢測採購契約增列須送審檢測人員名冊暨僱用公司及勞健保投保資料等規定,以落實橋梁檢測人員管理作業。
審計處指出,養工處於106年度以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及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新北市轄區內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系統資料更新」採購案,全案分為4區,其中2區同由○○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得標,決標金額總計2,923萬餘元。
然而,審計處於109年2月查核發現,A公司依前述採購契約規定提報○○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下稱B公司)作為品質查證單位,經養工處審查同意,嗣後卻將應自行履行之橋梁目測檢測工作轉包予B公司,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不得轉包之規定,且由B公司進行自身橋梁安全檢測成果之品質查證工作,已失品質查證公正性。養工處審查A公司橋檢人員基本資料時,未發現該等人員任職於B公司,非A公司人員,卻仍審查通過,涉有履約管理作業疏失,審計處遂於109年3月函請養工處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養工處於109年6月9日將違法轉包之A公司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3個月,並於110年5月21日扣罰懲罰性違約金584萬餘元;另於110年1月6日修正橋梁檢測採購契約,復於111年3月7日修正該採購契約之特殊橋梁維護管理計畫,增列得標廠商須送審檢測人員名冊暨僱用公司及勞健保投保資料等規定,以落實橋梁檢測人員管理作業,防止違法轉包情事再次發生。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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