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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臺東市公所補捐助民間團體之審查機制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

臺東市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
臺東市公所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下稱臺東市公所)之補捐助民間團體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惟未列明其他機關經費來源與金額,且「臺東市公所辦理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下稱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未臻完備,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介接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避免上述情事發生,並修正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以完善審查機制。
審計室指出,臺東市公所為審查對機關、學校、社團辦理活動等補(捐)助案件,訂定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臺東市公所雖已訂定上述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惟因欠缺有效控制機制,且補(捐)助資源無統合機制,致有同一案件向其他機關申請補(捐)助,惟未列明其他機關經費來源與金額情事,且未配合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檢討修正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25日函請臺東市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東市公所已於111年1月1日介接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透過系統查詢,即可就源控管,避免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另於111年2月18日修正「臺東市公所辦理補(捐)助案件審查要點」,以完備審查機制,俾政府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並提供首長決策參據。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臺東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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