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聽中心自訂制度規章未報經文化部備查,審計機關促請檢討改善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下稱影視聽中心)於109年5月19日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轉型改制為行政法人,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其自訂內部控制等4項規章未報請文化部備查,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善,文化部已完成備查。
審計處指出,影視聽中心依據行政法人法及其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文化部)備查。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影視聽中心於109年5月19日改制成立後,其自訂內部控制、稽核作業、財產及物品管理及預算執行情形等4項規章草案,雖於110年2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惟未報請文化部備查。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文化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底止,該中心內部控制等4項管理規章業經文化部備查,後續將俟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以利營運管理之依循。
審計處指出,影視聽中心依據行政法人法及其設置條例等相關規定,應訂定組織章程、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其他規章,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文化部)備查。
然而,審計處於110年3月查核發現,影視聽中心於109年5月19日改制成立後,其自訂內部控制、稽核作業、財產及物品管理及預算執行情形等4項規章草案,雖於110年2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惟未報請文化部備查。審計處遂於110年5月函請文化部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0年底止,該中心內部控制等4項管理規章業經文化部備查,後續將俟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以利營運管理之依循。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
被審核機關: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


